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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課外活動1967

605 《教育心語》20171201


       不少人視1967年為香港課外活動歷史關鍵的﹑轉折的一年。
       因為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和1967「反英抗暴」的社會動盪之後﹐政府發現戰後新一代已經成長﹐她們對社會上的不公義而產生的情緒會引爆社會危機。 戰後本地出生的一代不同於其長輩般﹐視自己為香港的過客﹑視香港是其去終點的中途站。 年輕一代對本地的歸屬感﹐致使對政府和社會的要求和期望大大提升了。
       故此﹐當年政府清晰提倡全社會都要辦青少年課餘活動﹐安頓青少年的心﹐疏導其「過剩」的精力﹐導引其關心社會的情緒向正面發展。 於是﹐在卜公碼頭辦青年舞會﹑舉辦香港節宣揚愛香港﹑辦清潔香港運動打垃圾虫﹑辦少年警訊鼓勵舉報罪案。 長遠一點的﹐社會上陸續成立各類形式的青少年社會服務機構等等。 教育界方面則鼓勵學校多辦課外活動﹐導引青少年的身心往「正途」。 學界更大力推動校際體育比賽﹐校際音樂比賽等。
       香港學校裡有組織的課外活動之源起﹐大致是由各校內外體育比賽﹑辯論演講比賽﹑音樂或戲劇表演而來。 校內學生活動的組織﹐一般是興趣小組為主。 中學裡較大型而正規的學生組織﹐則有兩個源頭:一是來自英國的寄宿私校 (public School) 的舍堂組織 House;二是來自美國的級社 Grades (承傳自國內的美國教會相關學校)
       由全體學生組成的學生會﹐迄八十年代中期才開始增多。 現今差不多每間中學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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