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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6日

校園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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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二旦起﹐內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校園欺淩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範疇。其中規定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新加坡在今年五月初推出新版反校園霸淩治理措施,教育部長明確新規允許教師在特定情況下對低至9歲的違紀高小學生實施笞刑懲戒。他強調鞭打僅作為校方在其他紀律處分均無效時才會使用﹐也會考慮學生心智是否成熟﹐以及鞭打能否幫助學生改過。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5/4報導﹐教育部公佈了一系列措施協助校方應對霸淩事件,列明處理的指導方針。依據欺凌嚴重程度﹐犯錯學生可被罰留堂或停學1-14天﹐甚至鞭打不超過三下﹑品行等級會下降以致影響學生參加活動及獲獎助學金的機會。

    面對議員多項質詢。新加坡教育部長李智升回應:鞭打只是改造和紀律措施的一部分。校方在執行鞭打後,要留意學生的身心健康,並輔導學生,支持學生改過。

    本港40年來都禁止體罰。教育局多次明令對校園欺凌零容忍。多名學生因此被拘禁入獄。然而校園欺凌事件仍時有所聞。形式包括集體圍毆、童黨勒索﹑語言侮辱及網絡欺凌。其中網絡「性欺凌」尤其隱蔽﹐被害者不敢聲張﹐常感百詞莫辯﹑卻又投訴無門。教師也未必敏感知悉並懂得處理。不少學生因此而患上抑鬱﹑趨向自我封閉﹑缺乏自信卻心有不甘﹐甚至走上自殺之途。對此﹐家長﹑教育工作者或社工及早介入至關重要。

    去年警方推出《青少年罪行誌·師長攻略 2025》通過實例和專家建議﹐協助識別風險行為並提供介入策略和指引﹐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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