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語20151106
多年前與失明人士一席話﹐改變了我們安排服務殘障人士的做法。
在汽車風馳電掣的繁忙路口﹐見一位失明中年婦女拿著紅白手杖等候過馬路。視力正常的也要加倍小心﹐故我向該女士提出﹐我可否陪她過馬路。她答允了﹐才發現其實我不知道應該如何協助盲人過馬路。
我跟她交談﹐知道她去的目的地與我同路﹐便陪她走了廿分鐘的路程﹐也上了廿分鐘的課。
她指出不要碰她的紅白手杖。「這是我的眼睛﹐自小跟我一起生活﹐卅多年了。」
「如果你不介意﹐協助我過馬路的最好方法﹐是讓我扶著你的手臂彎﹐你走前我半步便可。你快慢和上落我都可以感覺到﹐不用特別提點指示。」跟她談起﹐才知道不少人對她們的需要常有誤解。例如引導盲人去座位時﹐往往帶到座位後﹐便用力將她按坐在椅上。她說:「我只是看不見而已﹐還是懂得坐的。其實帶到椅旁﹐指示座椅位置或椅背便可以了。你可以介紹一下環境﹐讓我有個概念﹐就更實用。」
與盲人談話後離開前﹐須說明你現在要離開了。否則盲人以為你仍然在旁邊﹐一直跟你說話﹐變成自言自語﹐她說:「很尷尬冇癮!」
服務他人﹐首要明白人家的實際需要﹐不能一廂情願﹐假設人家的需要。所以安排學生做社會服務﹐必須細緻安排事前的準備﹐認識服務對象的生活特點與需要。故此﹐我們要求所有推輪椅的﹐必須先要坐在輪椅上被人推過在鈄路上落﹑上落行人路旁的台級﹐明白坐輪椅者的感受﹐才可以去做推輪椅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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