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語 20130412
澳門的學校九成是私校。
2012年其立法會通過了《非高等敎育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 (簡稱「私框」)。其中規定了教師每周工作時數上限是36小時﹑教師每周上課不得超過18節。換言之﹐倘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五日﹐那就超出了上限。
在甚麼政治背景下﹐為何會通過這條法案﹐日後有機會再談。但此例立即對各校行政管理制度提出不少新挑戰。除要新聘教師外﹐也要重新安排人手﹐甚至要調動學校的課時。
就入校實地所見﹐某學校午飯時全校清場﹐沒有學生在校。減少了教師當值負責的時間﹐家長電話也不接入教員休息室﹐以保証教師當時不會「工作」。
為了符合法規﹐有某些學校教師的上下班時間計算得極之精細。每天早上八時零五到校﹐下午三時四十五分離校等﹐分秒不差。有校長要求教師早十分鐘到校﹐照顧學生;放學後多留十分鐘與學生交談或跟進功課﹐即被投訴每天超時廿分鐘﹐一個月超時400分鐘。
筆者理解要立法保障教師權益﹐但如何保障﹐如何實施﹐值得細緻討論。
持分者要理解﹐現今華人社區教師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教師課堂外的工作
(包括備課﹑進修﹑批改作業﹐製作教具之類) 能否準確計時?關顧學生的身心發展﹐如何計算工時?陪學生練波﹑帶領並籌劃學生課外活動﹐如何計算?與家長聯絡﹐跟進品德操行和輔導﹐算不算進工時之內呢?教師於課時外﹐目睹學生在校門外行為不檢﹐教師應否上前處理?
教師的專業信念﹑責任和操守應否/可否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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