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7】 20250207
中小學裡常見有教師沒收學生物品事件。究竟處理時有何原則要秉持?有何因素要考慮?筆者不是法律工作者。只是按一般常理分析。
學校是個集體生活的地方﹐其中師生有一定的公眾行為準則要遵守。為了學校的公共安全﹑或為了有利於建立良好的學習氣氛和學習條件﹐學校教師和校長有責任亦有權力去制訂相關的行為準則 (也就是所謂「校規」)﹐要同學們遵守。如果學生違反了守則﹐學校教師有責任亦有權向學生解釋﹑勸說﹑教育﹐甚至有一定強制權﹐要求學生執行。
不少學校在學年初給家長的信函中有要求家長配合學校的政策﹐協助學校做好校風﹑校規。家長亦應明白校規的原則和必要性﹐與校方配合。如有不同意見﹐可以跟教師和校方商討。
我在新界大埔區某中學的學生手冊中見到有以下三份文件﹐分別由學生﹑家長和校長簽署確認:
1.學生行為自我約束的約章﹑
2.家長支持督促學生遵守約章﹑
3.校長教師協助學生踐行約章的承諾書。
總之﹐遵守好校規是學生﹑教師和家長的共同任務。
校方是可以禁止學生携帶違法物品入校;也可以訂立不宜入校的物品。如果物品是學生的私有財產﹐教師大概是沒有權力去沒收。但物品如果干擾了正常的學習生活或安全﹐教師有責任檢拾(扣押)並暫時保管﹐於放學時再交給學生或家長/監護人。
暫時扣押的學生物品﹐不論貴賤﹐都要小心保管﹐切莫丟失﹐更不能據為己有。教師暫時扣押學生的物品﹐因各校校情規矩不同而有異﹐可能包括:手機﹑書籍刊物﹑玩具﹑利器…等。教師宜向學生解說物品不宜帶回學校的原因﹐忌用粗暴手法沒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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