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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在香港大學的校長培訓班中﹐講幾節校園相關的法律課。有幸找到法律界資深大老穿針引線﹐組成律師團隊﹐一起設計課程並授課。
作為比較熟悉校園運作的校長﹐我主要是提供教育界各種跟法律相關的情境﹑故事與案例﹑代校長們提出一些常見的疑問﹐以引發學員們主動提出其遇到的景況和疑惑﹐促進課堂的討論氣氛。
我們強調這是教育學院開設關於法律的課程﹐而非法律學院的課程。不是講授法律條文﹐也不是探討法律的學理流變﹐而是由校園常見的事例切入﹐探索教育工作者在處理學校事務時要留意的法律原則與陷阱;面對有人提及訴諸法律程序時﹐有哪些應對宜忌;平日行政要注意甚麼規則﹐至少不要踩到地雷或擴大矛盾致使情況惡化。更要培訓教師﹐在處理相關議題時要持守的原則﹐保護好學生和學校的利益。
事實上﹐校園相關法律﹐包括而又不限於教育的 條例/規例/則例Ordinanc/
Regulation/ Code 甚至官方的行政指引﹑更牽涉到勞工僱傭/ 消防/ 建築/ 食物衛生/ 防貪/ 知識產權/ 保護兒童及青少…等條例。
社會風氣急變﹐一般市民/家長往往出口便連串法律/政治術語﹐甚麼法治精神/ 知情權/ 普世價值。動輒便投訴﹐提出私隱/ 歧視/ 版權/ 誹謗/ 程序不公/ 疏忽侵權/ 管治不良……導致其利益受損而索償﹐又要提告上法庭解決﹑或引進傳媒和校外人士插手學校事務為脇﹐往往使到未諳法律的教師校長進退失據。
蓋入職教師之日﹐一心以為面對孩子﹐教書育人﹐怎料到要跟成人對簿公堂打官司。如今只好於在職培訓中﹐補回師訓沒有學過的校園法律基要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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