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中小學校園是全面禁煙的。校內教職師生固然不可在校內吸煙,校外人士如建築維修工人、送貨人員和家長等進入校園後,也禁止吸煙。此舉行之近十年了,似乎未有反對之聲。
去年開始,國內也陸續推行校內禁煙。如深圳市教育局五月發出了規定,市內高校、中職學校和中小學幼兒園等,室內外全面禁煙。同是五月,蘭州市教育局承諾,今年年底市內所有中小學都成無煙校園。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教師間不敬煙、不勸煙、校內不設煙具。廣州大學六月通告: 「敬請」吸煙的師生回校後不要吸煙,用詞相當客氣。
台灣教育部在今年五月發函地方教育局處,通告「建議」未來甄選中小學校長時,將抽煙習慣納入遴選條件。花蓮縣教育處今年六月甄試中小學校長時,率先加入「凡有煙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校長甄試」條款。換言之,想當校長的人,得先戒煙。此條款引發部分教師和校長爭議:當局不該干涉個人自由、侵犯人權、剝削其「工作權」。台北校長會會長提出:教育部道德勸說即可,若規定校長不能有抽煙習慣,教職人員都應比照辦理,不應只拿校長開刀。
台灣家長協會理事長支持校園禁煙。因不少學生被學校查到吸煙時,理直氣壯反駁: 「校長主任也抽煙,我們為何不能抽?」
現今吸煙並不犯法。但法律也規定,在某些地點不准吸煙。教師這個行業,不光是守法便行。因為社會對教師的操守有更高的要求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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