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語 20101217
劉兆瑛教授十多年前講過一故事:他進電梯﹐有一小孩在哭。媽媽指著劉教授對小孩說﹐如果再哭﹐這位叔叔會鬧您!孩子繼續哭﹐媽媽說﹐你再哭﹐叔叔就會打您啦!我真替謙謙君子般的的劉教授不值。真無辜。
德叔在孩提時代﹐常見成人恐嚇小孩子:如果再哭﹐警察就來捉咗你。「警察」有時會改為「區烏公」「拐子佬」甚至「共產黨」之類。總之﹐就是訴諸一種「不可知」的權威﹑用恐嚇取代說理。後來自己在學校工作時﹐常見一些教師將這個權威﹐改成:校長﹑訓導主任之類。「如果你們再嘈吵﹐我就交你給訓導主任(或校中某一惡人)﹐由他處置。」
近年多次在教師培訓課堂上談課室管理時﹐我總提出:莫將權威/威信交付與他人。例如切忌向學生說:「如果你再不守秩序﹐我會將你交給副校長!」之類。因為這就是向學生示明:我不是權威﹐某某人才是真正的管治者﹐他才是真命天子﹐真的權威。這是自毀長城!
找訓導老師或者任何其他老師同事來協助處理人多複雜的場面﹐是可以而且是應該的。同事們也應即時拔刀相助。但當事老師必須正面負責處理。暫時處理不了﹐事故平靜後﹐也要再站回前線處理。這就會向學生表明您是負責任的﹑你對學生有要求﹑而且會跟進處理﹑這才有機會建立起自己的威信。
家長們教導子女﹐也要建立自己的威信﹐不宜輕易將權威交付他人。
「爸爸回來﹐你就知死!」「你再不聽話﹐我就告訴老師!」這都是自毀城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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