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 20231110
學校教職員招聘和解僱的相關條例﹑則例指引已經非常成熟﹐也有大量案例可供參照。校長在其培訓課程中已有修習﹐理應依章辦事便可。然而有兩點值得學校管理委員會IMC成員特別關注。
原來本港資助學校的教師﹐一是「易請難送」﹐二是「易升難降」。晉升員工﹐不宜單以其年資長短而定。更要考慮到擢升過程其實是向全校員工展示學校重視甚麼﹑珍惜甚麼價值。作為校董﹐宜花點精神跟校長或同事們商量查核﹐慎而重之把好關。
資助學校解聘教師手續非常繁複。行內戲稱要做足「五部曲」方可正式解僱。稍一不慎或會纏繞多年也不能成事。教師晉升為主任副校之後﹐發現其不稱職﹐也極難要求她/他降回原職。
在管理學上﹐有所謂《彼得原理》The Peter’s Law:機構中表現良好的員工會被擢升直到其「不稱職」的位置。簡言之﹐員工表現好會升職;然而在原職工作良好﹐不一定在晉升後擔任新職務也稱職。一個受到學生歡迎的教師﹐不一定善於管理人事﹐未必是個能夠帶領同工迎難而上的主任﹐。一個好的科組主管﹐也未必能處理好全校錯縱複雜﹑糾纏交叠的人際矛盾。更未必是個能創新解難的好校長。
更嚴重的是﹐升級後不稱職卻沒有降下來﹐繼續佔了領導之位。莫說開拓發展﹐就怕阻住個地球轉。
故行內有個說法﹐好教師不一定是個好主任﹐更不一定是個好校長。把好教師升為校長﹐往往少了個好教師﹐多了一個不稱職的校長。
中國內地教師升職行雙軌制﹐或可參考。教學優良可升為高級教師至特級教師。專心總結教學心得分享推廣﹑幫扶帶好後進同事;不必擔負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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