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1 n n 20210430
在教師培訓的法律課堂上﹐學員分享彼此經驗。得悉以下案例。
年輕的陳老師獎勵小一學生﹐如果完成今次功課任務的﹐可以到課室前方蓋上圖章﹐以作鼓勵。幾個學生興高采烈走上前蓋印。其中一個小孩被同學放在地上的書包帶絆倒﹐隨即再爬起來上前蓋章。然後回到座位上課﹐到下課前並無表示不妥。
課間小息時﹐班主任發現學生的手臂骨移位﹐連忙聯絡家長並送院醫治。原來該生是玻璃骨(成骨不全症)患者。該生最終要留院治療。
出事後,入行不久的陳老師非常担心和不安﹐怕家長和學校追究責任。
校方查明經過後﹐校長﹑班主任與資深老師並社工組成應急小組應對。一方面立即報告教育局和保險公司備案﹐另一方面安排同班同學繪畫問候卡送贈住院的同學。校長帶領學校領導層到醫院探望病童和家長。更查明該生喜好﹐特意買了一個她最喜愛的大毛公仔﹐交給陳老師帶入病房贈與該生。
此個案兼顧情理法﹐堪作處理學生在校受傷的範例。
補充一點:每年學期初家長交付學校的醫療指示非常重要﹐學校作為學童的監護人/
代父母﹐切莫掉以輕心。因為這是家長給予學校的正式文件和資訊﹐﹐班主任必須細閱並記錄其中學生的特殊狀況和要求﹐包括食物/葯物敏感或隱疾之類。校務處亦要整理全校學生的資料﹐製作一容易翻查的列表﹐以備應急之用。因為事故出現時﹐校方同事知悉概況﹐心裡有個底﹐知所避忌﹐以定行止。送學生入院時﹐更必須將家長的醫療指示內容向醫護人員交代﹐免被指疏忽。
幼童不善表達和避忌﹐幼稚園和小學教師宜特別注意。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