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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語》20180727
這就使我們想起幾條關於學習的重要原理:
一﹑我們懂得的比能表達的多。 也就是緘默知識(內隱知識) tacit
knowledge 和 外顯知識explicit knowledge的分別。 我們懂得的﹐不一定能表達出來!就像你懂得踩單車﹑卻說不清楚怎樣才會使單車前行不倒。
二﹑我們一般人不一定是通過語言文字去學習﹑特別是文盲﹒幼兒或智障孩童﹐更不是通過精確的語文句子(定義或公式)去學習和理解。 我們(包括未識字的幼兒或智障兒)
往往通過大量實踐和觀察﹑跟環境互動而學會很多複雜的事物。
由於一般教師都是較善於處理文字的族群 (按目前體制﹐不善文字的根本當不成教師)﹐所以往往下意識地傾向採用精確的文詞去表達﹐去教導孩子。 我們可能忽略了人的學習﹐還包括了不可言傳的「體驗」這一環。 人可以是通過接觸大量實例﹐自行綜合總結出「貓﹑狗﹑紅﹑男」等類化的基模schema﹐而非由教師給予精確的定義或窮舉該類事物的特徵而來。 故教師應多考慮向學生提供豐富多采的事例和經歷﹐而非定義式的語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