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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5日

落實政策精神

《教育心語》2011.6.24

        香港政府百多年來都不是民選的。 政府制訂的政策﹐其認受性需要依靠其實用性﹑可行性甚至某種民間的認同方能實施。 多年以來﹐政策制訂過程中﹐政府依賴大量「諮詢架構」協助﹐既把握到業界持分者的關注點﹐也藉此吸納民間智慧﹐最後由政府決策官員拍板定案。 這類諮詢架構成員有時也要踐行「推銷員」的工作﹐向公眾解釋政策的源流﹑關顧平衡和一些技術性的知識。
      這些諮詢組織的成員﹐多與業界有關。 以個人身份被政府委任為委員。 委任的原則﹐並不一定是「同聲同氣」的方獲青睞;往往還包括業內的反對派﹐好讓政策出台前﹐知悉各方意見﹐也減少出台時的抗阻力。 當然業界各類持分者的利益和關注點不同﹐意見南轅北轍時有發生。 這也是諮詢架構的預設功能﹐好讓各方意見得以在會內充分暴露﹐好讓決策者早為之計。 異見者固然可以堅持己見﹐但過程中也可知悉其他持分者的見解﹐希望可以包容理解﹐集思廣益﹐互諒互讓﹐求取共識。
      以教育界為例﹐諮詢組織多包括各議會或主要辦學團體代表外﹐也會吸納若干業界前線教師校長;特別以教學範疇的諮詢組織更多。 然而被諮詢的﹐主還是業界的先進積極份子或精英﹐其意見未必能反映到業界裡後進者的心態和能力﹑未能精確掌握他們所遇到的困難。 故教改政策推行時﹐要有入校支援的配套措施﹐將政策精神轉譯成具體措施﹐才會扎根課室和影響學生。這過程牽涉人心習慣的改變﹐要離開昔日的心理安舒區﹐故不能心急﹐實施起來要留有餘地﹐方能落實而形神兼備。 可見入校的支援計劃是教改的重要組成部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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