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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5日

學校不是講法律的地方

教育心語 20101119

  文題本來是:學校是不講法律的地方。
  後來﹐改為:學校不是講法律的地方。
  比較準確的是:學校不是單講法律的地方。
  教師校長近年壓力大增的來源之一﹐是要面對「不明不白」的官司危機。 由於社會潮流時興「問責」﹐官民間或市民間動輒便興訟法庭﹐將人際矛盾關係交付法院裁決。 對於安逸於校園門牆裡多年的「教書先生」﹐無端接到所謂律師信﹐或者不知從那裡冒出來的律師或甚麼議員之類﹐突然找自己談法律﹑權益﹑侵權﹑誹謗﹑版權條例﹑僱傭條例﹑平等與歧視……等等不熟習的問題﹐一時間往往無所措手足。 長期抱「生不入官門」﹑幾十年來專注任教英國文學﹑經濟或理化生的專業人士﹐突然要面對家長或學生拋出一些似懂非懂的名詞-----人權﹑非法禁錮﹑私隱﹑危害精神毒品﹑網絡欺凌﹐甚至司法覆核﹐登時便顯得茫無頭緒﹐手心出汗﹑精神緊張。
  兩年前開始為香港大學教育學院講一兩堂課﹐初時是談一下校園中的保險和法律相關問題﹐如:公眾責任﹑物業佔用人條例﹑侵權之類。 後來因應要求﹐多談校園常見矛盾的案例﹐如訓導與校規﹑殘疾歧視或因縮班殺校而出現的裁員離職安排等。 可知現今當校長的﹐少一點法律知識都「做不好呢份工」!
   港大教育學院為此連繫了幾位有心的律師﹐加入我們的教學團隊﹐以淺白語言﹑具針對性地為校長們解說分憂。 然而﹐經過這兩個學期的備課研修﹐我們與律師有共識:校園的問題複雜﹐決非單講法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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