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

行政支援教學

教育心語 20130809

        外甥就讀直資名校中二。其課室前方的百葉窗簾壞了近一年,旁邊座位的同學每早都被太陽曬得坐不安席,而且因陽光射到黑板而反光,致使不少同學看不清楚板書。該生向校方投訴了大半年,校務處全無反應。
        最近外甥被調位坐在壞窗簾旁,他再向校方書面投訴。校方答曰:這要等待五年一度的大維修,才會一併處理,現在還要多等三年。他極為不滿,向我求教,如何是好?我建議他採正常渠道反映不果,則可直接向校長申訴。他向校長寫了措詞強硬一點的投訴信,幾天後,壞窗簾被換到課室後方,而把後面的好窗簾換到前面。這就使到後面座位的同學被太陽曬了。
        外甥很生氣,對校方負責人(包括校長、班主任和校務處的負責人等)都極為反感,在校八年的好感和歸屬差點給消磨殆盡,甚至對學校有點「憎恨」。外甥問我:這是學校行政的常規?還是個別人的作為?作為外人,又僅得一面之詞,不敢輕易結論;如屬實﹐則校方處理應可改善。
        由此小事引發的思考:學校行政規章與教學效益孰重?
        有些學校管理人常以「行政規章所限」,推搪持份者的要求。然而,學校規章的設立,根本的目的是服務教學。規章應有足夠彈性,以協助紓緩前線教學的困難。特別是中高層管理,體察實況後宜酌情動用資源處理這等「小事」,關鍵是管理層有否理順「行政管理」與「教學需要」的矛盾。

        現今的學生和家長水平已高,不容易被「規章」嚇倒擺佈,而會據理力爭,更會向各方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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