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

錯手殺人的網絡欺凌

教育心語20110211

  由於互聯網絡人口中﹐青少年佔了相當比例﹐故青少年和學生間的網絡欺凌 Cyber Bullying現象特別突出。
  本港曾經有不少案例﹐例如有女生因被同儕在網上選為本級最大「豬扒」而企圖自殺﹑也有被同學在網絡譏笑為「乸型」而行為「失常」。 更有多宗青少年被「人肉搜查」而將個人私隱公之於世﹐進而被網友群起而攻之﹐甚至以粗言穢語辱駡﹐使之「無面目見人」等。
  青少年成長期間形成的自我形象﹐很受社交圈中的「重要他人」影響。 朋輩對其個人的看法會深入青少年的性格之中。 當朋輩群而而攻之﹐家長和老師又一無所知和施以援手﹐其後果堪虞。

  由於智能手機和短訊日益普及﹐學生毋須使用電腦便可瞬間集體進行欺凌。 日本嘗有學生集體用手機短訊群起發向同學﹐表示厭惡和排擠﹐而致有小學生自殺。 美國相關的報導更多。 美國的網絡欺凌研究中心Cyberbullying Research Center指出,目前至少有44個州在州憲法中制定反欺凌條文。其中,有6個州的法規明文提到「網路欺凌」屬於欺凌行為;31個制定反欺凌法規的州則以「利用電子通訊造成騷擾」是犯法。無論如何﹐如何以法律條文清晰定義「網絡欺凌」也是艱鉅工程。

  由於不少參與欺凌的青少年對這種「可以殺人的行為」引致的惡果無知而掉以輕心﹐以為僅是「玩吓」而已。 故此以嚴刑峻法處之﹐又似乎過份嚴苛。

  故現今教師的訓輔工作不只要在校園中施行﹐也要關注在學生網絡上的異動和消息。 適宜向學生提點網絡欺凌的危害性﹐免得「錯手殺人」而抱憾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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