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

活動外判

教育心語

  教師帶領課外活動﹐是教師專業範疇內的份內工作。 故近卅年來﹐教育界稱這類活動為聯課活動﹐或延伸課程﹑第二課堂﹑其他學習經歷﹑全方位學習等﹐不一而足。 既然是教師份內工作﹐便不宜外判。 然而有時教師某些才能知識的確遠遜校外專業人士而與校外機構合作﹐合情合理。 但借助外力的﹐應是某些專業技能﹐卻不宜把師生關係﹑教師的尊嚴威信和學習歷程都外判而袖手。
  有非政府組織﹐近年舉辦關注保育社區的的活動。 這與學校中的德育﹑通識科﹑美術科﹑文化科或歷史科等都有關係﹐所以不少學校都樂意與這些組織合作﹐讓學生走出課室﹐參觀認識社區﹑探訪居民甚至體驗社區的生活。
  負責的社工朋友慨嘆:教師群中質素參差﹐真是「乜人都有」。 經過與五十多間學校合作過﹐也帶了百多次活動﹐社工們發現熱心認真的教師固然有﹐但不少是抱著「外判」心態與這些社區組織合作。 以致有些教師會袖手旁觀﹑隔岸觀火﹑甚至秩序也不管﹐彷彿「我校出錢購買服務﹐你就負責交貨」。事前既不備課﹑對活動背境茫無所知。 過程中教師冷漠旁鶩﹑事後也不總結鞏固。 全程戴著耳筒聽歌講電話﹐作出極壞的身教示範。 遇著學生出了亂子﹐只懂得責駡。
  課堂教學與戶外教學一樣﹐都要細緻備課和臨場適切應變方有成效。 部份教師以為帶領學生到博物館或參觀機構﹐將學生交付導賞員或負責人便大功告成。 其實在這類活動中得益的﹐需要學習的﹐豈只學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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