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校規的範式

 20110603

  廿五年前德叔擔任百年老牌名校的訓導委員會主席。當時沿用多年的校規內容中﹐字句較虛泛﹐師生對其條文有不同理解﹐執行時師生爭執矛盾不斷。為免爭議﹐校長要我主持重寫校規。
  舊式校規的內容和寫法大致是:我要誠實。我要努力學習上進。我要守時。我對人要有禮。我的儀容要整潔端莊大方得體……之類。然而﹐社會急變﹐家長學生和教師間對於何謂儀容端莊大方得體﹐如何方為有禮﹐彼此差異甚大。為此我與四位同事開會討讑多時﹐搔破頭皮卻不得要領。最後還是向新界某「第五組別」學校借來校規參考﹐各人驚嘆「大開眼界」。其內容基本上是頭髮的髮腳不可長到貼著衣領;裙長不可短於膝上一吋;黑皮鞋上不可有任何金銀或其他顏色的花紋或裝飾;男生用的黑皮帶寛度只可介乎2-3厘米之間;校內吸煙罰小過一次;校外吸煙罰小過二次…….等。其中對於犯規行為與罰則有極精準明細的說明與界定。這的確可少「執法」時的爭議。
  我們當年才恍然大悟:校規可以另有範式。
  其中主要差異是:校規中對學生操行的要求﹐由「應該」如何﹐轉變為「不准」如何!舊式校規裡操守行為的標準是取法乎上的﹑追求卓越的﹐但「新式」校規列出的﹐多是學生行為的底線:如果不符這個標準﹐便會被視為犯規而要受懲罰。
  尤有甚者﹐舊校規的行文方式﹐顯示這等行為操守的準則﹐是「我」要求自己如何﹑「我」應該如何。但新版卻是「他律」的:你不准如何﹐否則會被罰!
  各位教師同行﹐如今貴校校規是何種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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